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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报废资产处置(回收)竞标公告
时间:2024/2/28 10:34:10     编辑:szwy

项目名称: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报废资产处置(回收)

近日拟对我院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,具体公告如下:

1.公告时间

2024年229日起至2024年36日。

2.标的基本情况

本次处置主要包括1台全自动酶免分析仪、1台尿沉渣分析仪1台全自动染片机、3台超声仪、9台有创呼吸机等一批报废资产。

具体信息以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现场情况为准。

3.受让方资格条件

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,单位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相关业务,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。

4.报名方式:报名材料邮件方式,需提供单位名称及法人姓名、联系方式营业执照;

联系电话: 0512-87806027,接受报名材料邮箱:wangfp506@126.com

5.看现场说明事项

时间:2024年37 9:30

集合地点: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,相城区广前路10号,行政楼一楼食堂

联系电话:0512-87806027、87806029

看完现场当场投标。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(报名时提交的文件必须使用A4纸,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)

提交报名资料如下:

1)报名资料封面(格式见附件1)。

2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“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”的,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。

3)税务登记证书(国、地税)复印件。

4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
5)如已办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,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6)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,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(格式见附件2)、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,须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书(格式见附件3)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

6.其他注意事项

(1) 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全额价款支付,并按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,完成实物交割和清运工作。

(2) 所有资产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,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,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,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。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至实地看样,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。意向受让方参与招标,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,并充分考虑了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。

(3) 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管理安排,不得扰乱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,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。所有资产后续拆卸和清运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。

(4) 受让方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、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转让方的相关安全、环保管理要求。受让方不得损坏报废资产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、建(构)筑物及辅助、配套设施。

(5) 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,如发生逾期提取、损坏非报废资产清单内物品,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、安全等情形的,转让方有权追偿由受让方另行承担。

 

附件:供应商参与竞标需打印资料.docx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2月28日